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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随着宿迁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群体逐步扩大。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在8月1日召开的宿迁市“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上,宿迁市发布了《宿迁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00套(间)以上。

  《意见》提出,宿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存量盘活等方式,引导多方参与投资和运营。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各地将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向社会购买房屋、支持利用社会租赁房源经政府认定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不限定户籍性质。

  具体为:(一)在产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上班,申请由产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投资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由产权单位自行设定。(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其他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县(区)无房、已与本辖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三)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申请其他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县(区)无房,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雇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用工合同。

  那么,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一般有多大?租金执行什么价格标准?发布会上,对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介绍。

  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采取新建、改建、存量盘活等方式筹集,重点安排在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兼顾城市重点建设片区。其中,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30平方米至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机构适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评估租金的85%,后续年度涨幅不得超过5%。用于人才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颜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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