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蛋糕券未标明期限引发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了消保委“为民服务”的宗旨。
一位消费者在临港某蛋糕店充值后获赠一张价值199元的蛋糕兑换券,但当其准备使用时却被告知无法兑换。消费者投诉至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称商家在赠送蛋糕券时并未告知有效期限,且券面上也未标注,导致其无法享受服务。
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涉事蛋糕店进行调查,发现商家在柜台处有一块告示,明确写着“蛋糕券有效期为1年”。然而,消费者表示自己充值时并未注意到该告示,商家也未主动告知。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包括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消费者可以随时前来兑换蛋糕券。商家负责人还表示,因信任小店的顾客较多,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今后将取消蛋糕券的有效期限,随时可以兑换使用。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查看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限制条件,如有效期、使用范围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将持续关注消费领域,积极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