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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首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出榜

     (通讯员 赵蒋 吕杨)笔者日前从市旅游部门获悉,经市旅游局、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花果山景区、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大伊山景区三家景区获批我市首批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据介绍,为推进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2008—2015年)》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生态旅游发展为契机,更好地发挥旅游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力促进我市城乡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市旅游局与市环保局于今年年初颁布了《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启动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办法规定,具备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或示范价值、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开业运营满两周年,近两年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且无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等基本条件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据了解,自我市启动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市旅游、环保部门积极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创建基础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以发挥创建示范作用。同时,对创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监测示范区运行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复核管理机制,对示范区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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