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首页>地方频道>连云港>民生

超市购物查验小票属霸王条款 消费者有权说不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顾晓昕)“到超市买完东西出来时,在出口处会被要求查验购物小票,有一种怪怪感觉,这明显是对顾客的不信任。而且越是大超市越这样搞,小超市反而没有这样的情况,难道店大欺客?”日前,市民陈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对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表示了不满。为此,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和相关部门,均认为超市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完全有权说“不”。

  昨日,记者专程到市区的几个大型超市,发现在超市的出口处,均有工作人员手拿印章,把守在感应报警器两边。记者也询问了部分超市工作人员为什么要验购物小票,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在记者观察的时间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走出超市,都经过了查验小票这一关,虽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超市验小票的环节让人心烦,但为了避免麻烦,不得不接受超市的“规定”。而工作人员也就是简单地在小票上盖个章还给顾客,整个验票步骤就算完成,也没有将顾客所购物品与小票上的购物清单进行核对。也有市民问这样能查出什么时,超市工作人员的回答一般是“盖个章,你拿走就行了”。

  市民陈女士对超市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很无奈。陈女士说,有一次提着满满两袋东西,还要往包里找小票,出口处一下就堵住了。当时在找小票的过程中,感觉周围人看你的眼神都不对。现在每次从超市离开时,都习惯了早早把购物小票攥在手里。“其实明明有监控器和防盗器,还要检查小票,真是多此一举。”陈女士无奈地表示。而另一位顾客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虽然说是查小票,但我有的时候出来就是不给,也没有人强制跟我索取。“要我说,查小票就是个空架子,商家与其这样费时费力,还不如取消这个让人别扭的程序。”

  就在市民们还在对出门验票一事耿耿于怀时,部分商家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一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如今超市规模越来越大,“顺手牵羊”或采用破坏条形码进行偷盗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工作人员一般只凭目测大体核对小票上与实际货品的数量是否相同,盖个章就能通过,而且盖章小票也是客户用于退换货的凭证。除非防盗器响或者小票与实际购物数量出现异常他们才会查看购物袋。工作人员只是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超市的利益,盖章并不是把顾客当小偷看待。

  针对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标的物”的交付,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此时,购物袋里的物品还有购物小票,都成了消费者的私人物品,超市方自然无权采取二道门验票盖戳办法来查验这类私人物品,否则即触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消费者完全有权拒绝。

  “如果超市怀疑有盗窃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安保设备来证明。”王浩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查验小票是典型的“霸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强制查验购物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针对超市检查顾客小票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曾经发出过联合通报,认为此举是霸王条款,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建议有关超市改变这一做法。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850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