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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了预交定金不退 “双11”买预售款商品要谨慎

  中国江苏网11月5日讯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周堃)  “双11”临近,电商促销力度不小。不少细心的网民发现,今年预售款盛行,提前下订单,就可在“双11”期间享受超低价格。不过,享受这个超低价格,是要付出代价的。昨天,赣榆工商局盘点“双11”预售物品四宗罪,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待预售款商品要谨慎下单。

  购物经历:

  下单后悔了,定金“打水漂”

  近日,赣榆区张女士将天猫一家服装旗舰店投诉至当地工商部门。原来,“双11”临近,各大电商优惠打折力度空前,张女士一边提前“瞄准”中意物品,一边寻找合适的机会出手。

  这不,很快她便在天猫一家品牌女装旗舰店看中一件羊毛大衣,大衣外形简洁大方,羊毛含量高达35%,折后价格349元,同时还享受“领券下单,立减50”的优惠。心动不已的张女士立刻下单“抢购”,谁知道支付宝显示她成功付费仅为35元,并不是优惠后的299元。

  直到这时,她才发现,自己购买的羊毛大衣是预售款,已支付的35元只是定金,余款则要在“双11”当天付清。而且,大衣在下单后35天内发货。

  张女士算了一下,自己收到货也许已经是12月份了,而那时大衣就不能穿了。

  她立即和商家沟通退款,商家的答复是,衣服可以不要,但定金不能退。无奈,她只有投诉至工商部门。

  赣榆工商局网络交易办公室负责人孙克武接待了张女士,在了解了事情的本末并浏览张女士的上网记录截图后,孙克武告知她,根据《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第十二条“定金管理”中的规定,以及《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支付定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也就是说,如果是张女士的原因造成交易失败,定金“打水漂”。

  消费提醒:

  理性购物,预售款谨慎付定金

  电商对于预售款商品的特殊规定,是否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相悖?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工商部门认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确实是有一定范围的,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但仍然有一些商品存在争议,比如‘双11预售’的商品,不易界定是否属于‘消费者定做’的商品。”因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提前了解清楚电商的促销规则,并与卖家提前约定好退换货情况。特别是对于预售款商品,更要谨慎下单。

  此外,还建议消费者尽量避免“扎堆网购”,因为商品质量和物流速度也可能会无法保证。

  工商盘点:

  “双11”预售物品四宗罪

  虽然价格的确便宜,但要享受到预售款的实惠,代价也不少。在此,赣榆工商局盘点预售物品的四宗罪,以便大家能够比较直观地了解预售款商品的特性,在购买时理性对待。

  一宗罪:付定金“受制于人”。所谓的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表面看来“定金”制度是倾向消费者一边的,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由于缴纳了一定数量的定金,后期反而没有“话语权”,拿到物品不满意也不能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后悔权。

  二宗罪:付尾款“时间苛刻”。就拿张女士来说,她所购买的大衣在支付定金后,就要求一定要在“双11”当天付清尾款,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不在规定时间支付尾款,交易就取消,而且不返还定金。

  三宗罪:等发货“花儿都谢了”。商家通过“预售款”方式招徕生意,却将发货时间尽可能延长。张女士投诉的旗舰店承诺在“双11”付尾款后35天内发货。服装类衣物具有季节性,周期一长,等到货物寄到,适合穿着的时间已经过去,当季的新款衣物只能暂时“压箱底”了。

  四宗罪:后悔权“代价太大”。《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张女士投诉的旗舰店就规定,如果张女士在“双11”付了尾款后,拿到了衣服后不满意,有两种解决途径:如果是换货,商家只提供一次换货机会;如果是退货,则定金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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