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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加大维权力度 误导消费纳入欺诈范畴

  中国江苏网10月22日讯   买一赠一(限雨天使用)、特价促销(限当日前50名)、50元购物金(限服装类原价商品)……伴随港城商战硝烟浓厚,各种优惠促销也铺天盖地袭向消费者。与此同时,这些促销优惠背后的限制也五花八门随之升级,不少商家为了让优惠活动更加诱人,甚至故意隐瞒限制条件,让被优惠误导消费的市民望“惠”兴叹,最终只能自认倒霉。

  这一情况伴随新《消法》不断普及深入,即将发生改变。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而这一保底赔偿金为500元。

  笔者从市消协获悉,港城已有商贸企业由于促销限制不明而涉嫌欺诈,被消费者索赔。“目前市场上商品虚假宣传在下降,类似‘真实的谎言’式的误导性宣传却有泛滥趋势,这也是给商家们敲响警钟,打擦边球要不得。”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买一得二”原来仅限前五十

  市民李先生是徐圩新区工商分局接待的首个为“被误导消费”索赔的市民。

  不久前,李先生收到海州区一家大型超市投递的海报,其中“某品牌牛奶70元买一箱得二箱”被商家重点标示。看到如此优惠,李先生兴冲冲赶到超市,到牛奶促销柜台想要购买这款优惠商品,哪知道超市的销售人员却告诉他,牛奶每天只有50组,当天已经卖完了。“既然有限量,为什么不在海报上标出来?”当愤怒的李先生拿着海报与销售人员对质时,销售人员却凉凉地回了一句,“限购50组这一情况已经在赠品台旁边贴了,可能是被个别没有买到的消费者撕掉了。”李先生当场被噎得说不出话来。

  愤怒的李先生通过12315向徐圩新区工商分局(原海州分局)投诉超市。负责消费调解的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这家超市当期促销的商品中,牛奶销售并未走正常的收银流程,而是放在赠品台处单独销售,销售数量也未及时向消费者明示;而根据超市提供的销售记录,该次商品促销活动,仅牛奶的价值就大约在20万元左右,平均销售价格远低于进价。

  “按常理,像这样的优惠促销活动完全是赔本赚吆喝,超市对于牛奶的单独处理,就说明他们预见到了该促销商品会受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情况,既然预见到了这一情况,却在发放的海报上不标明活动限制,其行为显然有利用消费者的误解、欺骗消费者来店购物的嫌疑。”消协的工作人员说。因此,该工商分局根据新《消法》规定,帮助消费者获得了价值500元的补偿。

  “真实的谎言”误导消费没商量

  生活中像李先生这样被误导的消费者为数不少。消费者张涛告诉笔者,国庆前夕,他在某冷饮店购买冷饮时被销售人员推销了100元冷饮券,销售人员称除了能够享受5张冷饮券外,还能获得买一赠一券,非常实惠。他买了冷饮券后才发现这些冷饮券时限短暂,有的仅到2014年底,所谓的“买一赠一”券更仅限雨天使用。“马上就要冬天,港城哪还有几场雨可下,这个券基本就是废券。”他说。

  部分商场和超市赠券活动也常常注入水分。消费者钱先生反映,某超市在今年春节期间,向其家中散发了海报,写明海信电视1899元促销,活动期间为1月31日至2月14日,但是,当他在1月30日前往该店想先了解一下该电视的有关性能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电视在1月29日已经售完,并向其推销其他品牌电视。最终这位钱先生也拨打12315电话,举报超市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误导消费纳入欺诈范畴新消法加大维权力

  “商家的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成为消费者投诉能否获得支持的关键。以前的《消法》中,着重突出的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而新《消法》和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则将商家宣传上不实虚假行为延伸到片面宣传、主观误导宣传之上。”徐圩新区工商分局消协负责人告诉笔者。

  据她介绍,根据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欺诈行为的表现有两种,一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二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主观故意欺诈、对方因其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须对方的错误认识与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几个方面。这就意味着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以往《消法》在维权时更加注重对于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对违法行为的界定突出了一个‘假’字,而对于这种‘真实谎言’式的误导性宣传由于定性难,消费者实际损失较小,导致这种违法行为较多。但是,今年3月新《消法》出台,随着新法的普及深入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这种情况将发生较大转变。”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新《消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中,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对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规定了增加赔偿数额。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由原来的“退一赔二”修改为“退一赔三”,还增加了保底赔偿的规定,即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是件好事。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截至2014年10月20日,仅我市工商12315消费投诉平台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1.7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0%。同时,新《消法》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经营者义务的进一步细化,以及赔偿额度的提升,更促进了职业打假人行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商家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请依法开展商业宣传,诚信经营,避免因为打擦边球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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