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王忠安 艾洪成
“在促销的食品中,还掺杂着临近过期的。”记者近日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很多商家都会打折促销,而个别超市将即将过期的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却不对外明示,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工商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大超市“临界食品”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告诫广大商家,临界食品捆绑销售必须明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将临界食品捆绑销售促销
市民杨女士不久前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看到正在促销的盒装酸奶,6盒一组的酸奶上面还附赠两袋同品牌酸奶,并用宽胶带粘在一起。她看了一下生产日期,盒装酸奶还有两个多月才过保质期。因为便宜,她便买了两组。然而,回家后撕开宽胶带才发现,附赠的酸奶还有两天就到期了。
记者走访时发现,部分超市存在将临界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促销的情况。“捆绑”的食品有火腿肠、牛奶以及一些小零食等。
临界食品捆绑销售须明示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今后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如果不明示,工商部门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的处罚。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各超市食品促销也即将进入高峰期,为此,我市工商部门将“临界食品”监管列为节日前市场巡查的重点,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临界食品”,将当场向经营者发出书面预警通知书,督促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对“临界食品”实行专柜销售;对已过期食品,立即责令下架,并监督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防止“二次”上架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过期食品,私自更改保质期或将“临界食品”改换包装上架销售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
要警惕食品促销三种陷阱
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提高警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临界食品”。
在此,工商部门列举三种常见的超市对快到期食品的促销方法,提醒大家在购买这类促销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是与新鲜食品捆在一起,或把几件快到期食品捆在一起“买一赠一”销售。二是针对快到期食品采取打折降价的方式进行清货。三是将快要过期的食品排在货架最前面或显眼位置,新鲜的食品则放在后面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