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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65人进信用黑名单 5年内暂停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

  中国江苏网11月25日讯 (记者 孙飞 通讯员 胡云) 笔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骗提、骗贷公积金,近来我市有65位市民被计入信用“黑名单”,这也意味着他们在5年内不能提取公积金以及获得贷款资格。

  如今,随着公积金缴存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市民享受到了公积金在支付房租、贷款购房等事项中带来的快捷和便利。但这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现了一些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给公积金日常管理和运营带来了一定影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些案件多为少数缴存职工利用一些小规模的房产中介,通过伪造、变造的购房合同、票据虚构出不存在的房屋买卖行为,从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这些职工认为住房公积金属私人财产,找个中介花点钱取出自己的公积金最多就是不符合业务规定,殊不知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一旦借助其他手段取得公积金,就涉嫌违规、违法。”该负责人补充说。

  按近期我市出台的《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将当事人失信情节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就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公积金中心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如果单位配合职工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也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7年。

  为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呼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抵制违法行为,避免受非法中介误导,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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