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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粉无“身份证”个体粮店被查处

   (通讯员 刘晶 记者 王瑞)赣榆县海头镇一个体经营户因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当地工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2日,赣榆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位于海头镇某个体粮油店销售的大麦粉、大米粉,其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当事人徐某的行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执法人员遂立案调查。据了解,徐某销售的大麦粉和大米粉共10袋,均为当事人自己加工,本想混杂在其它合格粮油产品中销售,没想到一袋没卖就被“逮”到。该麦粉和米粉均为22公斤/袋,售价3.8元/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产品货值为836元。截止被查,上述产品尚未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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