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绪波 孙宜苓 赵鹏
在酒店上班期间,因拒绝客人的无理要求遭受殴打,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作为外地打工者,不仅无依无靠,而且不知如何维权,自己能打赢官司吗?面对诸多问题,来自四川的小孙一筹莫展。关键时刻,新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不仅帮她讨回了一次性人身伤害赔偿金3万元,还帮助她成功申请工伤认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万元。
去年,小孙在市区一家酒店打工,从事大堂前台接待。近日,两名准备入住酒店的客人提出要网上团购房价,因为团购活动已经结束,小孙拒绝了客人的要求。万万没想到,两名客人竟然恼羞成怒,对小孙使用暴力,将她打伤。后经法医鉴定,确认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左右上肢皮肤擦挫伤且出血,属于轻微伤。
事发后打人者被拘留,但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都是小孙和工友凑的。简单医治后,小孙前往新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听完案情经过后,开辟绿色通道,当日完成受理申请和指派律师工作。
鉴于案情复杂特殊,争议焦点多,承办人员认真梳理案件要点,列出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多次前往酒店调查取证,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工友证言。由于小孙已经出现反常的紧张害怕情绪,无法在原酒店从事大堂接待工作,中心主任协助心理治疗师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并设法推荐小孙去其他酒店工作。
经过承办人员的努力,与肇事者多轮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肇事者一次性共同赔偿3万元。因为小孙是在上班期间被打伤的,且参加了社会保险,原则上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承办人员随即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认定,小孙构成工伤,但是围绕工伤赔偿问题,酒店方面提出异议。酒店方面认为,既然小孙已经获得了肇事者赔偿,企业就不应该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如果支付,就应当冲抵医疗费等。承办律师却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存在相互冲抵问题,酒店应当保障职工合法享受工伤待遇。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后酒店依法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等共计6万元。
新浦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不得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而侵权损害赔偿是侵害人因过错给予受害人的赔偿金,二者是可以并存的,不存在相互排斥的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因此,劳动者遭受交通事故、第三人侵害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