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九部门正式印发《蚌埠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强化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从审查范围、主体、标准、程序、要求五个方面作出详尽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这项涉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全流程的制度规定。
《细则》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招标文件中的“量身定做”、技术参数的“精准卡位”、地方保护的“隐形之手”、服务条款的“地域绑定”、资质业绩的“组合封锁”等问题,规定了八个方面67项审查标准,如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等。同时规定,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主动对照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不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未经审查或经审查违反标准的,起草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细则》的出台,将一步建立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制度体系,对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出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优势和作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政策审查标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