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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保护自然保护区

  近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治、制度体系基本完备。

  条例共40条,结合我省省情进行了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捋顺管理体制;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充分衔接各类规划;增加了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物质,排放未达标污染物等条款,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还适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在法律责任部分提高违法行为处罚下限标准。

  我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2023年中央及省财政累计投入1亿元以上用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提升建设,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据了解,自1982年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我省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09个,面积约55.85万公顷,占陆域国土面积3.9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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