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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保监管实施“驾照式记分”

为进一步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市医保部门在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框架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实现对医保基金的动态精细化管理。自4月25日起,市医保部门已处罚2人次,共扣除4分。

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定点医药机构中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医保基金结算等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在医保稽核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记分处理。情节较轻的记1—3分,情节较重的记4—6分,情节严重的记7—9分,特别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单次积分和累计积分情况,制定10种梯度化处理措施,从不予暂停资格,到给予约谈、通报、整改学习,再到终止医保支付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处理力度逐步升级。

我市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为每位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赋予唯一终身身份代码与诚信档案,完整记录其记分及遵规守纪情况,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相关人员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或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其信息将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在其他机构、区域也会受到相应处理,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监管。同时,医保部门以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为纽带,加强“三医联动”与协同治理,将人员记分、暂停或终止资格等情况通报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张经纬 朱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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