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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促进古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5月7日上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重点听取市政府关于《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及秘书长参加。

会议认为,《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是绍兴“古字系”地方立法的开山之作,为开展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五年来,在市政府、市名城办、越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常态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建设有力推进,古城保护利用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新成效。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一部法规、一套机制、一张清单、一个基金”“四个一”古城保护利用经验做法,也得到中央、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会议指出,千年古城是绍兴先人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以古城申遗为导向,紧扣《条例》规定和要求,持续抓好古城保护利用各项工作,促进古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要系统谋划,做到古城保护与古城发展有机统一。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中国气派、绍兴韵味的世界级古城”发展定位和古城申遗目标要求,强化古城格局、风貌、肌理的整体保护,充分激发历史文化资源活力,深入挖掘古城时代功能价值,持续推动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良性循环。要一体推进,做到古城生态与古城业态互促共融。以符合古城功能定位和发展定位项目为牵引,推进古城业态培育,完善业态结构布局,推动文商旅深度融合,为古城生态优化、业态提升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劲动力。要以人为本,做到古城宜居和古城宜游协同共进。以未来社区建设为抓手,探索推进“景区+社区”融合发展路径,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以品质服务、精细管理更好满足民生需求,进一步增强古城吸引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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