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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规范流程严把事前绩效管理“关口”

为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近日,市财政局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管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决策程序,进一步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事前绩效管理的“关口”作用。

据了解,事前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事前绩效管理工作,部门(单位)承担事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要求,在部门(单位)内部,业务科室等资金申请科室(单位)是事前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编制绩效目标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务机构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审核把关。市财政局采取“先线下、后线上”的方式,对部门提交的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事前绩效管理的预算约束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部门(单位)在申报年初预算时,要全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申报文件需同时附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市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需同时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应的佐证材料。部门(单位)在申请追加资金时,资金申请文件需同时附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市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需同时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上述市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拟新增预算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审核流程。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由市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科、预算科审核,随同预算申报文件同时流转至上述科室。对口支出科室进行初审,切实把好审核第一关,对未按规定同步提供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预算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审核,以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参考依据,初审通过后,由绩效科、预算科依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履行预算报批程序。同一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绩效目标时,应与线下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完全一致。

《通知》还进一步严格了调整程序。绩效目标一经审核原则上不予调整。受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流程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为强化管理要求,《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实质性嵌入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与政策前置性审查、项目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实质性融合。严格将绩效目标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实行核心指标缺失不予通过、不予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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