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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记者 陈 羚 通讯员 钱志宇)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适应市区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妥善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今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统一从去年的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80元。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须满足“2个衔接”和“4个不低于”的要求,即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和新一轮扶贫标准衔接,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的20%、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农村最低标准不低于2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增量不低于城市。

  据统计,去年第四季度市区城市低保(含姜堰区2785人)5885人,农村低保(含姜堰区13991人)24045人。

  根据规定,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宽大释放人员生活补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姜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姜堰区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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