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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3%、72

  百姓感受:

  “好在有医保,不然得砸锅卖铁”

  “好在有医保,不然,我们真得砸锅卖铁了”。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2012年9月,南通大力工具有限责任公司85岁的退休职工成荣(化名)因呼吸衰竭,在通大附院住院治疗,至去年底总花费已超过70万。“医保给报了八成。 ”成荣的女儿细细算了一笔账:统筹基金支付96500元,大病救助支付135500元,重症补助保险支付67065.5元,大病保险支付268624.9元,自费补充保险支付13972.21元,累计各项基金支付581662.6元。“也就是说,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6.18%,总报支比83.69%。 ”

  目前成荣的半侧肺已失去功能,另半侧也已感染,病情严重时,一天的医疗费就超过10多万。不过,对比父亲的医疗费用清单,家人感觉个人负担反而比上一年少了:“到市医保中心一问,才明白原来已经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了。 ”

  实事进展:

  市区医保覆盖率达99.8%

  去年7月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其中,市区医疗保险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向多元、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全民的突破与跨越,各类群体覆盖率达到99.8%以上。

  在市区职工医保方面,去年,市政府将“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82%”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区职工医保整合原二次补偿、重症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市区参保职工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年度内,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2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80%,2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90%。

  在市区居民医保方面,市政府要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72%。去年7月1日,市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后,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大病保险1万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2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70%,2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80%。

  市医保中心人士表示,得益于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全市医保实际上已取消了住院医疗费封顶线。而市区职工、居民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3.3%、72.2%,超过2013年为民办实事所定目标。

  通讯员耿晨记者苗蓓

  微博互动:

  @滴落咖啡Spray (微博):像我们这些没固定工作的人,生病住院政府也能管起来,减轻大笔经济负担,政策越来越好!我为何不大力点赞呢?

  @ Hardy-Grasses (微博):有了医保,老百姓“敢”花钱,生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医保是惠及千万百姓的民心工程,也是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

  @三好学生小一(微博):政府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充分保障了全体市民的病有所医,同时大大减轻了病患家庭的经济压力。

  @一座城市的守望者(微博):“病有所医”事关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让市民看得起病才能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切实提高大家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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