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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药店女老板网购假药出售获刑

  中国江苏网11月11日讯(记者 米格)网购假药在自己的药店里销售,导致服用者发生不良反应。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药店女老板于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现金1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销售假药危害较大,一方面假药本身可能对人造成生理或心理不同程度的损害,另一方面,即使假药对人体没有危害,但由于无疗效,会耽误病人的治疗,对病人的健康也是一种伤害。”

  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销售假药的刑事处罚力度,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欲熏心的于某应该庆幸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于某是80后,大学文化,自己经营着一家药店。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间,在没有任何药品进购手续的情况下,她网购没有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三种药品,价值4000余元,并在自己的药店里销售,非法利1000多元,并致服用者产生不良反应。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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