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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勒索解锁费 5被告全是“90后”

前一阵子,不少“苹果”手机用户的手机被莫名锁定,被不法分子勒索“解锁费”。昨天,记者获悉,如皋法院审结了这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5名“90后”被告人分别领刑6年至6个月不等。

去年6月,渠某、刘某、王某、李某4名年轻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利用从互联网上购得的被害人邮箱账号、密码等信息,登录苹果官网将被害人绑定于邮箱的苹果手机、iPad等设备远程锁定,再以QQ或邮件方式与被害人联系,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

2016年6月至10月间,由渠某、刘某、王某、李某组成的团伙,共远程锁定59名被害人的苹果设备共计97台。2016年10月10日至27日间,渠某、刘某、王某让被害人以购买话费充值卡向其发送账号、密码的方式索取钱财,并在互联网通过某平台变卖提现,共提交话费卖出交易计人民币38700元。其中渠某、刘某、王某参与全部作案,李某自2016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3日期间参与作案15起,共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共计19台,索得人民币1500元。白某于2016年10月期间,明知渠某非法从事锁定他人苹果设备活动,仍多次向其贩卖苹果ID账号及密码数据,违法所得人民币1397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渠某、刘某、王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改修,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被告人白某明知被告人渠某非法从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却为其提供数据。被告人渠某、刘某、王某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白某造成的后果严重,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渠某、刘某、王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白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渠某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记者 彭军君 袁晓婕 通讯员 卢建辉 徐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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