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举措,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为全市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是强化财政保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强化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累计投入污染防治资金10.2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美丽宿迁建设。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补偿与损害赔偿力度。出台《宿迁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对市域范围内河流跨县区交界断面水体实行“双向”补偿。水质不达标,由上游地区根据超标倍数分别补偿下游地区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水质达标,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25万元,强化县区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
三是落实耕地保护,实施耕地保护正向激励。支持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每年安排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市级激励资金13820万元,44个乡(镇、街道)和22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受到激励。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