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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马鞍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马鞍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6条,内容包含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在落实中央、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以下亮点:在高等教育阶段,提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至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省标准为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省标准为16000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将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纳入免除范围,同时将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市级助学金资助范围;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落实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基础上,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除范围。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办法》区分不同学段、资助标准,与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比,进一步扩大了资助学生的范围,让更多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到政府资助,推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见习记者 陶志尧 通讯员 王后军 储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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