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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独取巨款遭抢 歹徒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昨悉,新吴法院近期对一起抢劫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对一名70岁的女性实施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1月24日上午,陈某某因债务缠身,在梁溪区江苏银行靖海支行等处寻觅抢劫目标。当日11时许,陈某某在江苏银行靖海支行大厅内见薛某某一人提取大额现金并放入随身携带的黄色拉杆包内,便到银行外守候并乘坐公交车尾随薛某某至新吴区红旗花园B区东南侧绿化带内的便道处。陈某某趁周围无人,以卡喉、按头等暴力手段将薛某某按倒在地,劫得内有人民币467000元的黄色拉杆包1只,并造成薛某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虽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涉案财物均已追回,被告人家属与受害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新吴法院刑庭庭长黄惠芳说,本案中70岁的薛某某孤身一人至银行提取大额现金,遭被害人跟踪至偏僻处抢劫,并造成其本人受伤,教训深刻。市民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并且最好让青壮年男子同行;在柜台上清点现金时尽量不要让旁人看到;取钱后最好驾车或打车离开,要注意有无尾随跟踪人员,避免在僻静道路上行走。 (茗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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