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店铺是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经营者为图便利,在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住宿区、厨房区,看似节省了成本,却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七条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不要在店铺、仓库等经营场所住宿。
当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混合经营模式在宿迁中小商户中依然存在。这类场所被称为“三合一”场所,即把人员住宿场所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的场所。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郭旭峰介绍:“‘三合一’场所内通常货物堆积、电气线路复杂,若与住宿区缺乏有效防火分隔,一旦起火,火势会迅速蔓延。住宿人员往往因逃生通道被堵、反应不及时而被困火海,伤亡风险极高。”
血泪教训,历历在目。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一家汽车用品商铺搭建夹层用于住人和存货,起火造成7人死亡;2024年,广东省潮州市一家五金店与居住层混建,锂电池自燃引发火灾,致3人遇难……
“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都在警示我们,‘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郭旭峰说,规范防护能有效降低风险,例如沭阳某商铺通过加装防火门,在火灾中成功阻隔浓烟,为二楼住户争取到宝贵的逃生时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三合一’场所住人属于违法行为。”据郭旭峰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合用场所不应设置住宿功能,确需设置的,需满足严格的防火、疏散要求,且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违规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的严明,源于对生命的敬畏。然而,当前仍有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试图在消防安全上“打折扣”。但火灾不会“讲人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守护经营安全,需守住消防底线。店铺、仓库等经营场所不等于“家”,请经营者主动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违规住宿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切勿违规住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为生命安全留足空间。(记者 张云 彭静 见习记者 田海宁 吴羿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