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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苏州市低保标准省内率先突破千元

  原标题:今年苏州市低保标准省内率先突破千元 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上个月低保标准提高了,我拿到手的低保金也多了,基本生活更有保障了。”提起低保提标,今年75岁的老苏州毛留娣满怀感激。自从老伴去世后,毛留娣独自居住,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很困难。在2018年,毛留娣被纳入了低保救助,靠着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居民养老金,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政府对生活困难的老百姓倾注了很多的关爱和帮助,千方百计地帮我们解决难题,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生活在苏州,很幸福。”

  毛留娣的“幸福底气”,源自民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全力开展的生活救助和各类专项帮扶,牢牢兜住了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今年7月1日起,苏州市再次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95元/月提高至1045元/月,在省内率先突破千元。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升,与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步调一致,稳步推动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各类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升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周建明,从事救助工作已经16年有余。提起苏州的社会救助水平,他自信地说:“从苏州来说,困难人群生活的底,我们是牢牢兜住了。”周建明说,社会救助是托底的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对困难群众持续帮扶的长期性、系统性制度安排。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苏州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创造了很多个率先。

  2011年,苏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并轨,2014年实现城乡低保大市范围同一标准,低保标准的城乡并轨,有力推进着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与并轨同步的,是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等各类社会救助标准的稳步提升。

  今年7月1日起,苏州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95元/月提高至104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393元/月提高至1463元/月,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从1194元/月提高至1254元/月,临时救助标准最高5万元。这也是自1996年苏州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9次调整,惠及苏州市各类救助(补贴)对象5.6万人。

  周建明告诉记者,以苏州市低保标准为例,不到10年,标准提高了1倍,是省内第一个跨入千元行列的城市。而苏州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数量仅占户籍人口的0.4%,远低于全省平均。

  不仅如此,鉴于疫情与物价上涨叠加因素,苏州市出台《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率先将物价补贴标准划分为3档,物价补贴在现有联动机制标准基础上提高50%。今年3月至6月,每月物价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并在保障已有对象基础上,将全市16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累计对18.29万人次困难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041.69万元。同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确保困难对象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创新边缘群体救助形式

  新市民与户籍居民同城同待遇

  “感谢政府的及时援助,是我的救命恩人。”家住白洋湾街道和美社区的低保户吴宏斌感慨地说。

  今年43岁的吴宏斌因患血友病导致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今年1月,吴宏斌病情加重,住院治疗,因为手头拮据无力缴纳住院费愁眉不展。社区了解这一情况后,民政工作人员主动上门,看望吴宏斌并倾听了他的困难。在核实情况后,社区很快为他办理了临时救助,发放了5万元的救助金。

  不仅本地户籍居民弱有所扶,新市民遇到困难,政府同样给予温暖帮扶。2016年,苏州市将临时救助范围,从户籍居民扩大到常住人口,遭遇急难的新市民与户籍居民同城同待遇。

  家住胥口镇的姚洪益是江苏建湖人,去年11月发生交通事故,重伤入院救治,根据责任认定,他个人需承担较大的治疗费用。可姚洪益一家只是普通工薪阶层,他又是家里的顶梁柱,事故一度使全家人生活陷入困顿,情急之下,民政部门给予他1万元大额临时救助,缓解燃眉之急。

  今年上半年,民政部门已通过临时救助帮助了包括姚洪益在内的147名“新市民”缓解急难,助力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肩负探路者的使命,苏州市民政部门一直在探索解决“相对贫困”之道,拓展救助范围,创新边缘群体救助形式。

  2017年,苏州市率先将无法独立分户的一、二级低收入家庭的重残单独纳入低保;2019年,再度放宽,将低收入家庭的一二级听力言语、三级精智残和15类重病人员一揽子纳入“单人保”,一体享受低保对象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及党员关爱、春节慰问、物价补贴等临时性救助。目前,已有394名低收入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保”通道纳入低保。

  2018年,关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考量大重病家庭收支情况,同时降低家庭收入门槛,从原2倍低保标准拓展至“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省内率先开展“准常态化”生活救助。2019年以来,全市各板块已审批救助2994例,累计发放生活救助金754.5万元。

  “我们提标扩面、精准施策,努力实现‘救助一人,缓解一家’的目标宗旨。”周建明说,我们推动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有机结合、更加精准,逐步构建完善涵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分层梯度救助格局。

  温情救助织密网

  “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

  2017年起,苏州市将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应用于社会救助,创新建立“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市3.55万户6.07万名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开展入户访谈和常态跟踪。

  做细“一户一档”,以市(区)为单位撰写完成“困难状况和需求分析报告”,摸清困难家庭底数,了解困难家庭诉求;定制“一户一策”,细分帮扶需求,链接社会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仅今年上半年全市约90个社会组织参与103个社会救助类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993.88万元。

  为了加强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应保尽保,确保救助对象一个不错、一个不少,苏州市从2014年率先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过6年的摸索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核对机制不断健全,充分发挥核对技术平台作用,连续开展在册对象车子、票子及“人情保”、“错保”等情况梳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常态化核对制度,实现逢进必核、年审必核、疑义必核的“三必核”,平台核对与人工核验同步,全流程保障精准救助、规范救助。

  2019年,苏州全面推行申请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探索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今年还将在省内率先建立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全面应用电子证照作为申办社会救助服务事项依据,简化临时救助申请程序,搭建线上主动发现预警与线下社区网络服务机制并行的救助服务体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主动精准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蒋亚亭表示,民政作为兜底保障部门,在保基本民生上担负重任。我们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扭住突出的民生难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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