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夏磊 记者 邹伟)近日,消费者丁某向江宁分局投诉:自己家人在某超市珠宝专柜花近6000元购买了黄金手镯一只,当时手镯没有标明克数,售货员告知当天的黄金价格是262元/克。回家后跟丁某一说,给手镯称重显示是10.37克,划算下来要500多元/克。丁某一家人感觉被专柜给欺骗了,便要求退货。
接到投诉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上门核实情况并对柜台销售的首饰标签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柜台销售的首饰上面附着了印记和相应的标签,且都有检验合格证,但标注内容参差不齐、不规范。在问到价格问题时,专柜负责人解释,店内招牌显示的是当天的黄金基础价格,并不是黄金首饰的价格,每一件首饰都有自己价格标签,首饰的价格并不是按照黄金基础价格来进行销售的。
执法人员查阅了相应资料得知,黄金(基础)价格一般指的交易所报价,中国黄金的报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报价为准。黄金饰品也就是黄金首饰的价格,跟黄金基础价格相关但是受其影响较小,而且饰品包含材料费、工艺费、场地费等等,所以价格有上浮,不能等同于黄金基础价格。
根据《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它标识物。《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7.1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告知专柜负责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示或者告知消费者实际详情,并责成其限期进行整改。
最后,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和调解,商家和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在扣除相应的折旧费400元后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