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因和别人打架,被带进高新园派出所。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王某涉嫌实施在机动车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高新园交警中队接到消息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询问,当事人王某当晚23时30分在市政天元城小区内与纠纷案另一当事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双双受伤“挂彩”,王某左手食指和中指被对方咬伤、对方头部被王某打伤。随后,王某离开现场,忍痛上楼取出车钥匙,自己驾驶轿车沿新亭路向西行驶至竹山路路口右拐,再沿竹山路向北行驶至竹山桥将车子停在路边,下车步行至江宁医院治疗被咬伤的手指。
当被询问有无驾驶证时,王某表示,今年2月份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驾驶证。事发当晚,本以为只是短短的路程,加上夜间路上没有交警,偶尔开一下车是不会有事的,便心存侥幸开了车。
最终,王某因事发当晚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了“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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