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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低慢小”航空器:“黑飞”无人机必要时可击落

省公安厅等联合发文严管“低慢小”航空器

“黑飞”无人机必要时可击落

南报网讯 (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朱静)为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个法律法规,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航拍新闻、求婚告白、快递送货……如今,越来越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百姓生活,并在灾害调查、气象预防、反恐维稳、排污减排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多数情况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者没有空中交通管理意识、不知道如何向空管部门报备飞行计划,这种‘黑飞’情况发生在机场周围时,就会危及机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危及公共安全。”昨日,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 

记者了解到,《通告》明确规定: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盐城南洋国际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 

据悉,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表示,为便于执法,省公安厅专门给各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妨害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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