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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欧陆公司控制人潘存满被雨花台检方批捕

通过多种手段转移债权使公司成空壳公司

杭州欧陆公司控制人潘存满被雨花台检方批捕

南报网讯(记者 许震宁)日前,变更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制作多份虚假转让协议,通过多种手段转让债权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杭州欧陆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存满,因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8月30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杭州欧陆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欧陆公司)与欧陆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杭州欧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欧陆公司价款、代付租金及租金押金共计800余万元。

作为杭州欧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存满对判决负有执行义务。但其在明知杭州欧陆公司有8000余万元的应收账款情况下,采用变更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基本信息的方式,在诉讼初期就着手开始转移债权,并且在法院判决生效并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仍通过制作多份虚假的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消灭了杭州欧陆公司对潘存满个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大额债权,造成杭州欧陆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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