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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照明设施分级亮化 亮灯时间随季节变化

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为打造夜景照明环境,提高人居幸福感,展示城市肌理,《南京市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及管养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提出,照明设施采用日常模式、节日模式、重大节日模式分级亮化。重大节假日期间,所有城市照明全部开启。

根据方案,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周一到周四采用日常模式,以体现城市轮廓为主,标志性建筑物和勾勒天际线的照明设施开启。每周五、六、日采用节日模式,静态照明全部开启、动态照明部分开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及特定指令下采用重大节日模式,所有动态照明、表演照明全部开启,并在节日模式的基础上,根据要求延长亮灯时间。亮灯时间根据季节不同也有变化,春夏季(4月15日至9月30日)为19∶30—22∶30,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14日)为18∶00—21∶30。

为尽快展现南京城市夜景风貌,在对存量设施进行梳理整治的同时,稳步推进三年城市夜景照明提升计划,加快形成南京城市夜景照明整体格局。2016年,我市完成了南京火车站南广场及落客平台、南京南站—玉兰路、玄武湖一期—九华山,双桥门—赛虹桥—应天大街、秦淮河示范段、明城墙一期等城市夜景照明工作。今年,将完成重点窗口及十五条重点整治道路沿线、新庄立交、中央门立交、明城墙核心景观区、秦淮河(清凉门—凤台桥段)、河西滨江示范段、玄武湖二期、城西干道、城东干道、江东路、机场航站楼、纬三路立交—江北大道等城市夜景照明工作。2018年,完成“十横、十二纵”沿线道路高层建筑(50米以上)、滨江沿线、长江大桥等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方案还提出,城市夜景照明项目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在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广场建设、文物维护、街巷改造、沿街建筑外立面出新和标志性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包含夜景照明专项设计。市城管局组织对城市夜景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专项规划符合性审查,规范夜景照明建设行为,统一风格,要与城市空间的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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