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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执行难 父亲探视女儿 法官陪着一块玩

都知道“查人找物”难 可探视权执行是难上加难

父亲探视女儿“法官爸爸”得陪着一块玩  

新闻背景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探视权纠纷案件也“水涨船高”,仅2016年1月至11月,南京法院共受理探视权执行案件就已达1000多件。由于该类案件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的特征,加之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可运用的执行方法及强制措施又较少,使得该类案件的执行成了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许多夫妻在离异时就已矛盾冲突激烈,使得他们无法心平气和地协商子女的探视问题,这是探视权执行难的根源所在。不仅如此,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往往会参与到这场纷争中,这时执行法官要处理的就远远不止几个人的矛盾了。

典型案例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也一点不轻松。许多执行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的执行,付出的精力甚至是其他案件的十倍之多!为何此类案件难以执行?

“能不能不要去见爸爸?”

一个五岁的小孩一边哭着一边抱着法官的腿大喊:“能不能不要去见爸爸?”这是发生在探视权执行现场的一幕。

为什么孩子不想去见她的爸爸呢?原来是孩子的父母积怨已深,父母离婚后,孩子跟随着母亲生活,上一次探视过后,孩子生病了,女方便以此为由,拒绝男方再行使探视权。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协调做工作,还将女方的母亲一起喊到法院进行调解,这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法官听到孩子说这句话,很意外也很心疼。抬眼看去,孩子的家长们情绪激动,现场几欲冲突。法官维持好现场状况后,从孩子开始做工作,孩子很懂事,停止哭闹,还帮助法官一起劝导父母不要吵架。

仔细想想,孩子的哭,到底是不想去见爸爸,还是为了阻止一直争吵的爸爸妈妈呢?

“法官爸爸”的周末

沈女士和魏先生离婚时,经过法院调解约定,女儿归女方抚养,但每周日男方都有探视女儿的权利。虽然协定如此,但由于父母双方也是积怨已久,此后魏先生的探视都不太顺利,没有办法,只能找法院解决问题。

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之后,决定陪同魏先生在探视日时一起去见见孩子。见到了孩子后,法官发现孩子受到母亲的影响,比较排斥父亲,一直保持着距离,父女相见的场面十分陌生和尴尬。为了缓和这一情况,法官把孩子单独带到了附近公园,在玩耍时,和孩子亲切地沟通,让孩子可以理解并接受父亲。没想到,效果非常好。

在第二次探视时,执行法官又陪同魏先生一起带着他女儿去游乐场玩,就这样,在执行法官一次次“陪玩”下,女儿慢慢接受了父亲,关系也明显亲近了不少。

其实在南京法院中,像这样的“法官爸爸”或“法官妈妈”并不少见,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只希望能够帮助每一个孩子拥有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探视权”执行难在哪儿?

难点一:探视时间约定不合理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出现一些刁难的心态,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甚至是法官不到场就不能探视,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比如,在一份生效的判决书中,离婚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间为晚上十一点。

难点二:异地探视

被执行人离婚后,将孩子带到其他省份或是国家生活,法官执行首先面对的是去哪找到孩子的难题,即便是找到了孩子,由于距离问题,执行起来也会非常的麻烦。

难点三:一方影响孩子不配合探视

被探视的子女因年龄尚小,认知能力较差,往往受直接监护人的影响,容易对申请人怀有敌视心理,拒绝其探视。

难点四:执行时间长

大多数民事案件的执行,除定期支付抚养费的离婚案件外,往往是一次执行完毕,具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而“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中,子女成年前,父或母对子女都有探视的权利,此权利从离婚起将延续很长的时间。所以往往要连续执行三个月以上,形成稳定探视后才可以结案。

◆法官提醒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呵护

所谓探视权,简单地说就是离异父母定期探视其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其说是一种权利,倒不如说是一种义务,因为,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的爱,现实中,有监护权的一方,往往以各种借口阻碍另一方探视,其实质是有意无意发泄自己对对方的怨恨,有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同意,有的以小孩不同意为借口等,动辄让执行法官去征求孩子意见。执行法官在此恳请那些离异父母们,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要让他与别的孩子一样,有父爱,也有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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