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撞上汽车身亡
法院:15%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非机动车引发
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也很危险。这不,中年男子夏某酒后骑电动车反道行驶时,撞上一辆汽车后身亡。
事故发生后,男子家属以汽车司机黄某疏于观察也有一定责任为由,一纸诉状将司机黄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的一天夜晚,夏某应邀与两名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人到中年,上有老人要照顾,下面有孩子要抚养,压力比较大。夏某与好友年纪都在40岁左右,三人月工资都不算高,为三四千元。五年前,夏某贷款60万买了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每月还贷4000多元,夏某夫妻二人一个月工资虽然近万元,但是家里开销地方多,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相近的年纪和家庭境况让三人共同语言颇多。席间,三人边吃边聊,不知不觉间2斤多白洒就喝下去了。随后,夏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了。
当时,已是夜晚10点多,为了走近路,夏某骑车逆行向家驶去。途中,由于疏于观察,夏某与对面一辆驶来的汽车撞了个正着,当场身亡。后经鉴定,夏某系醉酒状态。夏某的家属快赶到现场后,面对亲人突然离去,痛哭不已。为了便于处理夏某的后事,肇事司机黄某向夏某家属垫付了3.5万元。
关于赔偿事宜,夏某家属与黄某产生了分歧,夏某家属提出了45万元赔偿金额,黄某认为太多。黄某认为,夏某系醉酒骑电动自行车,且是逆行,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自己正常行驶负次要责任,这也是交警部门在事后认定并告知双方的。既然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就不应该承担45万元这么高的赔偿款。因协商未果,夏某家属将黄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交通事故死者夏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且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故法庭酌定死者夏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黄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夏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91万元由双方按责任赔偿。另外,夏某孩子系未成年人,黄某需支付相应的扶养费。据此,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夏某家属39万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就是针对机动车,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而且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方便快捷,适合近距离上下班、外出购物等出行,然而由于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非机动车撞红灯、反道行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并不少。据统计,2012年以来,建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由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占整个交通事故案件数量15%左右,这其中就有许多案件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撞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引起的,因此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容忽视,否则不经意间就可能酿成大错,造成生命财产的不必要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