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陈燕女士突然将南京某高校一教授告上法庭,要求教授王祥归还10万元购房款。然而,王祥却称此事子虚乌有,10万他们家是拿了,但这笔钱是女儿的彩礼,在双方筹办婚礼期间花光了。原来,陈燕的侄子与王祥的女儿结婚后不久就离婚了,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彩礼?谁在说谎?最终,手持银行转款凭证的陈燕输了官司。
这笔钱款交易发生在2011年12月3日,家住河北省承德市的陈燕女士,向南京某高校的王祥教授汇款10万元。次年5月,陈燕的侄儿李强和王祥之女王梦娟登记结婚。然而,这对新人步入婚姻殿堂没多久,就因为一些琐事吵闹不断,最终分道扬镳。二人于2014年9月,通过法院离婚。
2016年1月,陈燕突然将王祥给告了,她手持一张转款凭据,要求王祥归还之前的1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关于这10万块钱的用途,陈燕说,王梦娟在和李强结婚前,因为买房手头紧,遂让父亲王祥出面,跟她借了10万块钱。考虑到侄儿与王梦娟的婚事,她也没多想,就同意借款了。之后,她通过银行向王祥转账10万元。如今,在她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撕破脸,将王祥告上法庭。
然而,对于这10万元的用途,王祥却给出了不同的版本。他说,他和陈燕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事实,他确实收到过10万元,但从银行的收款记录看,只能反映这笔钱是李强的家庭所在地承德广陵支行的汇款,无从知晓是其哪位亲属所汇,不能明确是陈燕所为。这10万元是李强家给他们家的彩礼,这笔钱已经用于两人的婚礼筹备等。王梦娟购房仅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的确首付款不足完全可以采取组合贷款的方式,没有必要和陈燕借钱,这一切都是原先虚构的,希望法庭能驳回原先的诉求。
这10万到底是彩礼?还是借款?鼓楼区法院经庭审认为,关于借款的主张,原告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但庭审中原告与证人对借款是如何形成等细节陈述不一,且两名证人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故法院对两名证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此外,原、被告在发生款项往来时素不相识,不具备民间借贷的基础信任关系;被告及其妻子分别供职于高校、医院,二人均属于较高收入人群,确无向在异地的原告借款之必要。被告称该10万元系李强家支付的彩礼,结合王梦娟、李强的结婚时间、当地风俗习惯等,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合理性。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陈燕的诉求。
一审宣判后,陈燕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打民事官司须牢记“谁主张谁举证”
针对此案的判决,一审主审法官贲小清在接受采访时说,结婚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但不可否认,嫁女主张彩礼或男方主动给对方彩礼的现象,如今在一些地方仍较普遍。因为彩礼闹出的诉讼纠纷也不少,一些年轻夫妻婚后不久就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索回彩礼,另一方又不愿意,于是闹上法庭。类似的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姻亲之间的经济纠纷,因为一对新人的婚姻失败,导致双方矛盾较大,而10万元诉讼款项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彩礼?一时各说各有理。一审法院通过综合双方关系、各自的经济情况及涉案当事人的相关陈述,最终认定涉案款项系彩礼具有高度可能性,从而将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最终原告因无证据证明借贷合意而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指引价值和社会示范作用。亦即公众都要懂得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那就是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即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通俗地讲,打民商事官司就是拼证据,谁具有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谁的胜算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