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他首次招供……
南报网讯(通讯员 鼓公宣 赵柏恋茹 记者 朱静)2016年10月20日凌晨3时许,漂泊大雨从天而降,雨夜的宁静中,一抹黑色的身影诡异地晃动着,一盏微弱的手电光照射在街边停放的车窗玻璃上。这是监控记录下的最后一幅画面,暴雨洗去了城市的浮尘也冲刷了罪恶的痕迹。
一夜19辆车窗玻璃被砸,财物损失:23元2角
10月20日清晨7时许,鼓楼公安分局四所村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起。
接电话的是值班警长李恒,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窗玻璃被砸,没有财物损失,报警的是车主。
这似乎是一起平常的盗窃案件,但却因为发生的地点变得蹊跷起来。
“还是第一次接到那个地方的砸车窗玻璃盗窃案件,因为那是某警察局的门口。”
赶到现场后,李恒发现,案发地点一溜排有6辆车的车窗玻璃被砸。而案发地点距离警察局的办公楼不足百米。
“在警察局门口盗窃,这贼未免有些太猖狂了。”
正当警方一一通知各位车主时,四所村派出所再次接到了一位车主的报警,案情基本一致,而案发地点就在隔壁一条街上。
经过对案发现场的初步判断,基本可以确定两条街上19辆车的车窗玻璃被砸应该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不过不知是不是这个贼太倒霉了,19辆车的车主均没有大额财物损失,只有几位车主放在车内的一点零钱被盗,总计23元2角。
尽管几乎没有财物损失,但不能否认盗窃的事实。
然而警方现场勘查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因为昨夜暴雨,指纹、脚印等痕迹物证都被冲刷掉了。从监控的情况看,嫌疑人也是个惯犯,因为他专门捡监控死角作案。”
一时间有价值的线索似乎都断了线。
“警长,有发现!”
在一辆高档轿车的后备箱内侧,一枚清晰的血指印拨开了侦查的迷雾。
“初步判断,应该是这辆高档车玻璃比较坚固,嫌疑人卸下车窗玻璃时费了点功夫,不巧把手弄伤了。而遗留在车窗玻璃上的血迹早已被雨水冲刷干净了,这枚血指印很可能是他在打开后备箱时留下的。”
正是通过这枚血指印,警方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刘某,男,45岁,安徽人。具有多次盗窃前科。
他在社会上待的最长时间是103天
10月25日早晨,警方在刘某租住的单元楼下将其抓获。
“说来也巧,他那天正好下楼买早餐,就被蹲守的便衣民警抓了个正着。”
然而抓捕之后的审讯工作才是整个案件中最难攻坚的部分。
1996年9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4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6000元;2014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五千元。
“自1996年开始,他屡次犯案,屡次被抓,可以说是以盗窃为生,什么都偷,街边店铺、扒窃拎包……他在社会上待的最长时间是103天。”
而在刘某与警方20年的打交道中,他早已“深谙其道”,“他所有的案件都是零口供,拒不认罪。”
“这几天,南京气温骤降,一夜入冬。一般都是由家属给在押人员送去衣物。可刘某没有家人,我们就承担起了家属的职责。”警方从刘某家里取了棉衣,给他送进去;提审时,给他带点水果。“虽然他是嫌疑人,我是警察,可从人性的角度,我们是平等的,很多时候,对立的不是人而只是立场。”在与刘某的相处和对话中,李恒也给予了他从没感受过的尊重和平等。
11月10日,在刑事拘留15天后,刘某20年来首次招供,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他坦言:“这么多年,第一次觉得不招都对不起警察。”
由于刘某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刘某已被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