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记者 张源源)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华润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伟受贿一案判决结果,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介绍,8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蒋伟利用担任华润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万余元。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伟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蒋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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