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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一临时建筑过期 商户照常经营还有执照?

在两年前,江宁区紫金银座旁的一条通道上建起了30多间小木屋,一些小吃店搬进来后,油烟和噪音给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因为这些小木屋属于临时建筑,居民以为等小木屋到期搬走就好了。不过奇怪的是,这些小木屋目前已经到期,可一些商户依然在正常经营,而且,这些临时承租的商户竟然拿到了营业执照。

近日,有读者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了这件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读者投诉 临时建筑已过期 商户仍在照常经营

据业主们说,紫金银座小区紧邻义乌小商品市场,同属义乌小商品城统一管理,从2012年开始,进出小区的一条通道旁边建起一排小木屋,小木屋共有30多间,每间大约8平方米,用角铁固定在地面上,其中大部分是经营餐饮的。从煎饼、炒面到烧烤小海鲜,各类快餐一应俱全,不过附近部分业主对此却很反感。

据小区一名业主介绍,这排小木屋不仅油烟大、噪音大,而且也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另外,因为店面有限,很多小吃店都倚门出摊,甚至把餐桌椅放到了小路对面,煤气包和餐车也都放在路边。

据周围居民介绍,这些小木屋是2014年建成的临时建筑,不过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到期了,也就是说,这些小木屋早就应该拆除,但是目前依然没有拆。那么这些餐饮店有合法手续吗?

在采访的过程中,一些商户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营业执照,表示他们的经营活动是当地工商部门审批过的。

市监分局 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办营业执照

据了解,营业执照是商户资质的重要证件,其中重要的条件是商户必须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那么这些临时建筑里的商铺怎么能办下来营业执照的呢?

随后,记者采访了江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园分局,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2010年,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材料规范》的文件,其中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需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方为有形市场的,可提交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义乌小商品城属于有形市场,所以根据文件规定,有形市场里的商户,凭借租赁协议和市场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申请营业执照。”该工作人员说。

不过高新园分局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些小吃店的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以,这些商户是没有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工作人员将会督促他们做备案手续,并要求他们整改,配合市场方的下一步拆除工作。

城管部门 临时小木屋已过期两个月

既然这些小木屋属于临时建筑,为何到期后没有拆除呢?江宁区高新园管委会城管执法队的一名负责人说,在2014年左右,义乌小商品城因为要提档升级,需要把购物区影响安全和城市形象的活动板房拆除,但是这里涉及一部分商户的生存经营问题,“考虑到这一方面,结合市场的改造,通过跟商户的沟通,批了30多间临时售货亭。”

该负责人表示,高新园当时批准了38间小木屋,2015年临时建筑手续到期后,办理了一次延期手续,不过今年4月30日之后,这些小木屋已经过了审批期限。

记者查询发现,《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小木屋的使用期限已过,为什么没有人去查处呢?江宁区高新园管委会城管执法队的工作人员说,从年初工作人员就开始跟市场方谈这个问题了,不过目前还在沟通。

市场方8月底清理完临时建筑

在采访中,江宁高新园综管办和义乌小商品城公司方面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拿出了拆除计划。

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沈海平说,市场方正与经营户沟通,做好经营户的安抚工作,在7月中旬左右,尽量拆掉一批难度比较小的临时建筑,这样矛盾会减少一点,下一步就是合同到期的8月底,尽量能够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要求,依次清理完剩余的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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