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款灯,拿回商家退货时灯罩能退灯座不能退?这样的事,市民李先生最近就遇上了。
原来家住雨花台区板桥地区的市民李先生几天前逛街时,看到一家灯具商店正在搞促销,部分灯具五折销售,李先生心想家里客厅的灯正好用了好多年了,一直都想买个新的,于是走到了店内。李先生转了一圈看上了一款特价灯,但不喜欢该灯的灯罩,于是在店内重新挑选了一套灯罩搭配购买,共计花费520元,其中灯座400元,灯罩120元。
几天后,李先生把该灯运回家中打算安装时,发现客厅吊顶高度不太够,如果安装该灯会影响日常生活,于是就把灯送回商家,希望退款。商家态度十分冷淡,向李先生表示,由于李先生当时购买的灯座是特价灯,是不能够退换的,只能给李先生当时的灯罩进行退货,并指出店内张贴的写有“特价商品出售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指责李先生购买时不看清楚。李先生十分不满,认为在购买时商家不告诉自己特价商品,出售概不退换,而退货时才说明情况,分明是在推卸责任。气愤之下的李先生拨打了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电话求助。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在了解全部情况后,向商家说明了店内的宣传语“特价商品出售概不退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李先生拿到了全部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