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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意见征集收官 起征点能否提高至1万元引热议

   个税修正案草案前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中国人大网站显示,一个月来共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个税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公众有哪些关注焦点?今天的财经早餐会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历次个税修法,起征点最受到大家关注。这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起征点还可进一步提高。有网友希望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对于“万元起征点”,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在他们看来,“如果提到1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争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同意这类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以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全国人大代表蔡毅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提出,“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但也有专家不赞同,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他建议,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比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在此基础上,在审议草案时,有人也提出了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成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专项附加扣除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也要考虑个税基本原理,保持税制的公平,以免,引发类似单身税的误解。

  网络上,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被众多网友叫好,也引发大家关心的另一个话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根据草案,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部分民众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认定和扣除抱有疑问。

  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有专家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有关个税改革的讨论还有很多,专家指出,这次个税修正,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非常必要。个税的漏洞堵住了,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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