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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非法营运被查获 系无运营许可证

   今年8月,阿辉驾车在金山区某酒店门口载客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并以非法出租营运为由暂扣了车辆。阿辉不服扣押决定,向金山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审查后予以维持。于是,他对区政府和区交通委共同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金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行政强制案件,副区长出庭应诉。

  今年8月16日23时许,阿辉驾驶一辆皖牌的轿车载客行驶至龙胜路附近时,被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对车上乘客进行了调查询问。乘客表示,是通过“滴滴出行”手机软件预约了这辆车,并以手机软件向他支付了12元的费用。经调查,这辆皖牌奇瑞轿车没有办理过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许可证件,“滴滴出行”中所注册的车辆车号与被查获车辆车号也不相同。于是,阿辉被金山区交通委认定为无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

  阿辉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金山区政府经过调查、审查,维持了金山区交通委所作扣押决定。阿辉还是不服,遂向金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金山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与做出原行政行为机关的区交通委作为共同被告应诉,副区长吴杰及区交通委副主任许永纯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行政程序合法。阿辉在无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件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涉嫌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两被告所作扣押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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