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昨天,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上海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经申请审核通过,可以获得以行政机关名义对其发放的奖金。
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是指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是指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指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对一级举报,将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到6%给予奖励,计算下来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二级按2%到4%给予奖励,最低500元;三级按1%到2%给予奖励,最低200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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