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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团体标准4月11日实施

昨天(3月21日)下午,“《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举行发布仪式,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起草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将于今年4月11日实施。

该标准由省交通经济研究会发布,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及江苏鸿凌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起草,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总体要求,废气、固体废物、废水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以及危化品管理和作业降碳要求等作出规定。机动车维修个体经营户参照执行。

根据该标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定期对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等。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废水污染防治为例,该标准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实行雨污分流,经营洗车业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洗车,不应露天洗车,洗车污水、地面冲洗污水等需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机动车维修企业宜收集维修区域清洁废水,并采用截油器、油水分离等除油设施统一进行预处置,防止含油废水未经处置排入河涌、管网或外溢地面。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该标准还提出靠近居民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宜避免夜间作业等。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继续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在全力做好《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宣贯工作的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排查整治,鼓励和推进汽车维修企业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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