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双方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租”等制度,承租方要将人员密集的生产场所设在便于逃生的楼层或建筑,出租方要在承租方入驻3日内开展“三个一”活动……近日,《无锡市“厂中厂”从严管理十五条措施》出台,复盘“厂中厂”事故发生救援全过程,对照事故情形和关键节点一一细化整改“补丁”,为租赁双方全面制定安全生产“实操”路径。
聚焦事前,有备无患。《措施》明确,出租方要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租”和“变动告知”制度,综合评估不同承租方的生产工艺特征与安全风险,严防风险叠加。同时,承租方也要如实告知自身工艺和设备等情况,双方需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使用承诺书。“这些纳入举措的‘租前互通’便于出租方引进租客时‘排兵布阵’,及时将风险隐患排查和清理完毕,实现安全的双向奔赴。”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更加注重措施的落实,把‘要求’转化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实操’细则。”该负责人介绍,《措施》要求承租方入驻后3日内,出租方要上一堂“入驻开工第一课”,使用一次安全防护装备,开展一回应急逃生演练。同时,承租方需做好“班前班后5分钟”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员工每周至少走一次疏散通道等。“分析以往‘厂中厂’事故隐患,多数员工不清楚逃生通道的位置,不会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导致应急逃生延误。这些都与缺乏日常训练有关,此次《措施》将应急培训硬性融入日常监管,通过反复训练,强化员工‘肌肉记忆’,避免发生事故时手忙脚乱。”
打通“生命通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高效逃生。《措施》明确多层厂房出租方需增设疏散出口或室外楼梯,高层需配备逃生绳等应急逃生器材,“厂中厂”配齐“呼吸器、手电筒、安全哨、逃生绳”四件套,在厂区外合适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响应集合点等。同时要求承租方保持疏散出口和室外楼梯畅通,确保员工熟练掌握逃生路线、会使用消防器材等“应急逃生五必会”。
推广应用“一键警报”等智慧设备。《措施》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出租方在公共区域合适位置安装“一键警报”、通道占压(安全出口)监测等相关技防设施设备,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备消防长钩、锂电池专业灭火器、智能AI摄像头;承租方在车间配足灭火器、烟感报警等设备,在涉及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领域,推广人员定位卡等智能化手段。
“不少事故来自承租方违规动火,委托外包作业操作不合规,对于此类‘小动作’,出租方浑然不知,事故发生后甚至不知道厂区有多少人。”相关专家表示,这就要求务必抓住日常监管巡查的“牛鼻子”。《措施》第七条明确要求建立覆盖承租方全体员工的花名册,出租方需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甚至专业化的第三方物业公司开展安全巡查,承租方要对反馈问题即收即改,对危险作业及时报备,指定专人在非生产时段排查“两通道一出口”占用堵塞情况。此外,《措施》还明确落实安全风险报告制度,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措施针对性、操作性极强,为‘厂中厂’租赁双方履职尽责制定了简明扼要的工作手册,便于我们企业实操。”惠山区某厂区安全员说。据悉,我市现有“厂中厂”企业2.7万余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近70%。下一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特别是“四不两直”夜查,确保《措施》全面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