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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解决小区里的老大难

   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执行难?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分歧大?小区停车难、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你的小区有没有遇到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7月25日至8月10日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来看亮点↓

  噔噔噔 敲黑板

  先明确下“小区”里的事谁来管?

  《修正案(草案)》首先理顺了“小区”里那些事的条块关系:

  街镇:作为物业管理的第一线,赋予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监督日常物业服务,督促业主依法使用和维护物业设施等方面的职责。

  房管部门: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归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导协助街镇依法履职等方面的职责。

  房管办:作为街镇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代表街镇承担具体管理事务。

  另外,《修正案(草案)》就社区党建引领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党建引领、三方参与”的治理架构,并对居(村)委会所承担的物业管理相关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

  走进小区里的关键部门

  业委会

  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关键,《修正案(草案)》细化了从业委会组建到换届的全过程运作规范,未来业委会或将这样发挥职能:

  解决小型小区业委会成立难问题,明确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业委会人数下限从5人调整为3人;

  完善担任业委会委员的条件,增加了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的规定;

  建立业委会培训制度,将培训记录作为业委会备案要件;

  对业委会的换届改选、补选、会议制度等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确保业委会能够正常运转;

  明确了业委会委员在违反任职条件、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下,其委员资格终止。

  物业

  现实中,有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新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接替,导致物业服务“断档”,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因此,《修正案(草案)》作了临时物业服务保障的规定:要求区房管部门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由业委会报街镇选定企业提供临时服务。如业委会尚未成立,则规定经20%以上业主提请,由居(村)委会报街镇启动临时服务。

  另外,考虑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自我管理的重要方面,政府应当只提供基本的托底服务,因此《修正案(草案)》规定临时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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