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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4所监狱试点巡回检察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从7月1日起,上海检察机关对军天湖监狱等4所监狱实行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监督试点,改变以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采取派驻检察的监督方式。上海市检察院就巡回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动员部署。
  自最高检部署在上海等8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上海市检察院根据上海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检察院和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检察院先行试点,分别对军天湖监狱、白茅岭监狱和四岔河监狱、吴家洼监狱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包括办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案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及控告申诉案件,同时对监狱内发生的罪犯死亡、重大或突发性监管案(事)件进行检察监督,以及开展专项检察工作等。
  该市检察院在《实施方案》中对巡回检察的办案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巡回检察的任务和职责、工作方式,发现问题的处理及巡回检察记录和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试点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稳定,更要监督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注重对罪犯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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