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湿地总面积28674公顷,建设湿地公园5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3处、省级湿地公园2处,湿地保护率54.55%,湿地公园保护成效显著。
发挥组织力量。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均参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三个责任,及时研究调度湿地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编制《亳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确保国家和省关于湿地保护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
发挥制度力量。林长制护航,不断压实林长湿地巡护责任,推动基层林长履职尽责。全市14位市级林长积极带队巡护、带头履职,3234名护林员认真开展常态化巡林巡护。2024年,全市各级林长开展巡林19.5万次,护林员开展巡护37.4万次。建立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制度,对全市湿地公园配备巡护网格员,做到定人员、定区域、定目标、定职责、定任务,有效提高了湿地公园监管水平。
发挥监管力量。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及县区每月定期报送湿地公园巡查报告。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强化湿地公园日常监管和部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对湿地公园的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湿地公园得到依法依规保护。
发挥科技力量。与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合作,开展全市省重要湿地监测工作,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更科学、精准的数据。积极争取资金进行湿地公园生态修复,2024年争取省级资金200万元,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塌陷区域进行修复。
发挥法治力量。2024年1月1日,《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是我省首个地级市制定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增添了湿地保护工作“法治利器”,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扎实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利用各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湿地保护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等功能,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