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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微工程建设管理

近日,我市住建局、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微工程建设管理。新政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让农村小微工程更“阳光”。

为规范农村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效,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农村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和意见出台。其中明确,农村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乡镇(街道)或村集体为实施主体,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在村域内实施的房建、交通、市政、农业、水利、绿化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对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对于3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投资资金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依法执行,不适用的可参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农村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将严格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市级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农村小微工程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投资概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规划、土地、林业、水利、环保等手续,严禁未批先建。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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