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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司法局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生态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守护母亲河有法可依,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新阶段。三年来,南通市海门区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水法规体系建设日益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努力以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

一是加强宣贯,“共抓大保护”深入人心。立足强化源头治理、普法先行的理念,开展“守护一江碧水 共建安澜长江”普法进校园活动,通过生动的视频和文字讲解,从长江保护法的颁布背景、如何参与长江大保护等方面,向师生普及相关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组织群众代表前往长江河道零距离体验“户外课堂”,登上渔政船化身“长江禁渔执法人员”,切身感受实施十年禁捕以来,长江水域海门段的生态环境变化,以及长江大保护的阶段性成果,增强群众对长江保护法的理解和认知。

二是凝聚合力,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坚持普法执法双联动,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多部门、多频段开展长江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落实全时段、全方位执法巡查,打出“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生态保护组合拳,为长江口生态保护进一步贡献法治力量。坚持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落实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衔接机制,形成长江保护司法执法合力。在多方共治下,海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自然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三是深化合作,创新跨区域保护治理模式。深入推进与沪苏地区流域共治,一方面与崇明、启东建立长三角跨区域长江禁渔联合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解决区域发展中协而不同、联而不动等问题,携手依法护航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联动;另一方面与苏州常熟、南通经开区签订联合执法备忘录,互联互通,加大交界水域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助推沿江沿海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法治筑牢发展根基,不断守护好万里长江奔流入海的最后一道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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