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对县级市的一项具体产业进行省级立法,在地方立法史上尚不多见。
产业一枝独秀,文化具备全国代表性
陶瓷产业是江苏重要传统产业,宜兴陶瓷产业又是其中重镇,涵盖艺术陶瓷、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园艺陶瓷和工业陶瓷等,是国内陶瓷产业链完整、产品门类齐全的陶瓷产区之一,2024年全市陶瓷产业总规模超300亿元。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是省内唯一以陶瓷为特色的省级开发区,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非金属材料产业基地和江苏省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
立法说明指出,当前陶瓷产业发展正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在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领域应用范围不断拓展,通过省级立法,有助于更好规划宜兴陶瓷产业发展方向、整合陶瓷产业资源优势,推动陶瓷产业发展和创新,加快培育陶瓷产业新质生产力。
从陶瓷文化保护传承角度看,立法也有其必要性。宜兴陶瓷文化具有全球独特性、全国代表性和省内唯一性。宜兴陶瓷常作为“国礼”代表国家传播传统文化,紫砂更是江苏一张古老靓丽而又充满活力的文化名片,在扩大江苏对外文化交流、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省级地方立法,有助于进一步保护传承陶瓷文化根脉,促进陶瓷文化薪火相传,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此外,立法也有助于宜兴全面打造“中国陶都”城市品牌。
省市县三级均负有促发展法定责任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共5章42条,首先就围绕促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规定了江苏省和无锡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法定责任包括将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策支持、项目支撑、要素保障、评估督导等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宜兴市人民政府则负有落实省、无锡市有关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的责任。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支持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并对省、无锡市有关部门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宜兴陶瓷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条例草案用专章对保护传承作了规定,要求建立宜兴陶瓷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对保护标志的确定作了具体规定。从加强文化资源全方位保护角度,条例分别对数字化保护、抢救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传统技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列入保护名录的宜兴陶瓷文化资源濒临消失或者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门方案实施抢救性保护,宜兴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记录和整理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建立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档案库。
为促进宜兴陶瓷文化宣传推广,条例草案不仅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还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陶瓷主题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大师工作室等展示体验平台,支持建设宜兴陶瓷类博物馆和传承场所等文化设施,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线上展示平台,开发虚拟展示、智慧导览、沉浸式体验等数字化产品。
为做优做强产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宜兴市依托深厚的陶瓷产业积淀,集聚多方优势资源,推动陶瓷产业持续壮规模、提质效,成为国内陶瓷产业链完整、产品门类齐全的陶瓷产区之一。条例草案围绕做优做强宜兴陶瓷产业,集聚陶瓷产业发展新动能进行了制度设计,要求省工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引导宜兴陶瓷产业合理布局,推进宜兴陶瓷产业升级,推动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并从推动陶瓷产业集聚化、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品牌化、绿色化、国际化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
本省支持宜兴市重点发展应用于新能源、国防科技、节能环保、矿物开采等领域的先进陶瓷产业,建设先进陶瓷产业集聚区,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陶瓷产业集群。有关规定明确强调,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宜兴陶瓷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优化园区布局,增强园区集聚产业、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宜兴陶瓷品牌的保护和建设,鼓励和扶持宜兴陶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在重点领域打造区域品牌、特色品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支持宜兴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产品保护申请,加强宜兴陶瓷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
为优化服务保障机制,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宜兴陶瓷产业统计调查机制,明确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宜兴陶瓷产业统计调查,分析宜兴陶瓷产业数据、发展态势和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宜兴陶瓷产业发展报告。同时,从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培养、引进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陶瓷人才评价机制,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建设宜兴陶瓷标准体系等方面,全面优化支撑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