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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及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提示




关于校外培训

及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提示


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校外托管服务也日益成为双职工家庭的刚性需求。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及托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依法合规经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规范培训行为,严守政策红线


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课后托管、AI自习室、作业辅导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入职资格审核和准入查询制度。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二、规范收费管理,落实资金监管


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主动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合理诉求,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三、规范宣传公示,维护行业秩序


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公示证照、教师资质、课程体系、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四、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特别提醒


开展托管经营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托管经营服务。


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培训、学习辅导或变相开展学科培训;不得从事与托管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服务费用;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祝愿各位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宣城市“双减”工作

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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