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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多人因涉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理

近期,市公安局集中通报了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2月11日晚7时左右,王某在谯城区古井镇王阁村道路上违规燃放烟花,被巡查人员当场发现。无独有偶,同一晚6时许,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希夷派出所民警在康美中药城三七一条街,也查获了卢某某的违规燃放行为。目前,王某和卢某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月12日上午,违规燃放仍有发生。8时许,董某在市区华日幸福里小区燃放烟花,被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汤陵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几乎同一时间,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薛阁派出所民警在市区师庄东三巷和张庄街巷内,分别查处了孙某芝、李某可、赵某坤三人的违规燃放行为。当天上午,谯城公安分局十河派出所民警也在杨岗村杨李自然村和路楼行政村田楼自然村,分别发现李某和靳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两人均被依法处理。

除了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也难逃警方的严密巡查。2月12日上午9时,蒙城县公安局岳坊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车辆,迅速锁定并控制了嫌疑人张某,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同日下午3时,魏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前芮行政村冯营村的一家超市内,查获店主非法储存的31箱烟花和48盘鞭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亳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务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维护城市环境与公共安全,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携手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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