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严把“五关”,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全流程监管。
严把入场查验关。生猪屠宰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由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执行接收检验,核对相关证件、查验实物并开展临车观察,无异常方可允许生猪入场卸载;卸车过程中,检验人员需全程检查生猪群体与个体状态。若发现死猪、需急宰或隔离的生猪,须按《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及时处置。
严把待宰巡查关。企业要完善待宰静养制度,明确停食停水静养时限与待宰巡查频次,严格落实静养要求;按制度开展巡查,定时检查生猪健康状况,发现异常规范处置,并如实填写待宰静养记录。
严把申报检疫关。企业需提前制定当日屠宰计划,于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开展宰前检查,合格后方准予屠宰。生猪产品经同步检疫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宰前、宰后检验中发现的死猪及产生的“三腺”等产品,企业需规范收集暂存,定期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按规定拍照上传苏牧通系统,定期核查照片规范性,严格区分入场前与待宰期间死亡生猪。处理中心到屠宰场清运时,需清点死猪数量、称重“三腺”等产品,并拍照上传保处联动系统。
严把产品出厂关。未经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厂;无“两证”(胴体需额外具备“两花”)的生猪产品,同样禁止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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